麻城法院发出首份《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1月11日,麻城市人民法院黄金桥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过程中,向当事人双方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也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麻城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该案中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性格不和,双方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原告于2023年1月3日起诉至麻城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向双方同时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事项告知书》。

麻城法院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先后研究制定了《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保证书》等一系列法律文书。该制度的施行将有助于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最大限度查实涉诉夫妻的财产状况,确保依法公正审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减少离婚后财产纠纷重新激化矛盾,推动矛盾纠纷一次解决,提升审判质效。(王思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