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户拒缴生活垃圾处理费被依法强制执行

日前,因拒不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区三家商户业主被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缴费,并处以相应罚款。这是我市首批强制执行缴纳垃圾处理费案件。

这三家商户业主未按规定缴纳2018年1月至12月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市城管执法局市容环卫处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催缴无果。该局向其先后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三名业主置之不理,仍拒不缴费。市城管执法局于2021年1月13日依法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收到市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后,被执行人余某、曹某某向环卫部门缴纳了拖欠的垃圾处理费和罚款,但被执行人梅某某仍拒不履行行政处罚义务,现已被市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为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而征收。希望广大市民及业主自觉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履行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争做文明守法市民。


(作者:程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