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环境的能动作用,近日,麻城市法院充分运用环境资源审判多元联动化解行政争议功能,联合检察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对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 督促迁厂补植复绿落到实处。
近年来,麻城市法院在审理涉环境资源案件中,始终贯彻生态修复司法理念,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积极引导违法行为人采取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实现环资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麻城市法院将继续拓宽恢复性司法理念的适用范围,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长江保护法》,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法,为护航生态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汪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