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推进全域公交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公告
(第二号)
根据《麻城市推进全域公交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公告》(第一号),现将全市农村班线经营主体退出经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出经营时间
2023年6月24日前。
二、退出经营范围
全市农村客运班线经营主体(以下称经营主体)。
三、退出经营奖补办法
(一)奖补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县内班线客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所属在营客车《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合法有效;
2.截至2023年6月24日,其所属在营客车使用年限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年限;
3.积极配合本次全域公交改革,其所属在营客车于2023年6月24日前自愿退出经营,签订并履行相关协议。
(二)收购在营客车,给予残值补助
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车辆评估中介机构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班线在营客车残值进行评估,按评定的残值予以补助,同时收回车辆。
(三)适当奖补
1.车辆退出经营奖励及一次性补助。评估结果集中公示结束前签约交车的和自评估结果集中公示结束日次日起7日(自然日,下同)内签约交车的,给予每车6万元奖励和1万元一次性补助;第8日至第14日交车的,给予每车5.5万元奖励和1万元一次性补助;从第15日开始交车的,以每车6.5万元奖补(含5.5万元奖励和1万元一次性补助)为基准,每延迟1日,扣减3000元,直至零奖补。
2023年6月24日前交车的,国家有关农村客运补助资金参照其他车辆最长补助期限予以补足;6月25日及以后交车的,不予收购、不予奖补;擅自营运的,由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2.踊跃交车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踊跃交车排名前30名的,给予每车0.5万元踊跃交车奖。
3.经营主体配合奖。各经营主体所属全部在营客车于2023年6月24日前完成签约交车,且已提交《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资料的,按每车1000元给予经营主体配合奖励。
(四)保险费未到期退费
以保险发票为依据,退还剩余保险期限保险费(计算标准为:日均保险费额*剩余保险期限)。
四、优先聘用
各经营主体优秀管理人员和符合从业条件的驾驶员,由麻城宇通公交公司优先聘用。
特此公告。
麻城市推进全域公交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