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祖不慎烧山 以失火罪判刑

清明将至,祭扫、踏青活动进入高峰。当下,不少人顺应时代潮流用鲜花祭祀,但传统的焚香、烧纸钱、焚祭品等祭扫形式仍占主流。清明前夕,麻城市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因清明祭扫引发山火的案件,被告人殷某犯失火罪被判刑罚。

殷某在清明前夕到母亲坟前祭拜,燃着的纸钱吹向旁边干草树枝,火苗迅速蔓延,引发森林火灾。经消防人员、镇村组干部和附近村民奋力扑救,火势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29.6公顷,共计林木损失81100元。检察机关以被告人殷某犯失火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殷某过失引发山林火灾,造成大片林地面积受损,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殷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礼道歉,取得受损村委会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殷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清明将至,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火意识,做好防火措施,同时倡导文明祭祀、低碳祭扫、环保祭奠,鼓励以敬献鲜花等方式替代传统焚烧祭拜。(汪建民 陈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