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便利性可及性,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2〕25号)、《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优化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便民利民服务举措的通知》(鄂医保发〔2023〕8号)、《省医保局关于推进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惠民服务的通知》(鄂医保发〔2023〕9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4号)要求,经前期征求社会意见,麻城市医疗保障局于2023年3月31日印发《麻城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定点零售药店遴选工作实施方案》并开始接收医保定点药店自主申报资料,经过申报资料初审,169家定点药店资料符合条件。根据工作实施方案,4月11日至4月24日,组织工作专班对自主申报的医保定点药店进行实地评估。其中,146家药店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拟开通职工门诊统筹及异地就医服务。现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详细名单附后)。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把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职工门诊共济保障范围,进一步方便参保群众就医购药。
附件:麻城市第二批门诊共济定点零售药店遴选合格名单
麻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