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返乡创业示范引领效应,激发返乡创业热情,以创业带动就业,助力乡村振兴,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申报湖北省2023年度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示范项目的通知》(鄂人社函〔2023〕93号)精神,我市于5月份启动2023年度返乡创业示范园、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对被认定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示范项目的给予一定的奖补。
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项目(园区),按申报层级和属地管理原则,申报资料于2023年6月16日前提交到麻城市劳动就业管理局,黄冈市人社部门对经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实地考核并推荐的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和实地考核,通过市级审核的向省人社厅推荐。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示范园。园区运营主体注册登记3年以上;农业园区占地面积1000亩以上,其他类型园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按上述要求的70%执行;入驻经营实体20家以上、带动就业500人以上;返乡人员创办(合办)的经营实体个数占总数50%以上,创业就业服务优良,积极助力乡村振兴。已享受国家或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补助资金、已认定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的不再申报。
(二)示范项目。法人为返乡创业人员;注册登记时间在2年以上(2021年7月7日以前注册)、5年以内(2018年7月7日以后注册)、法人股权占比不低于25%;带动就业人数、固定资产投资及2022年度经营收入等情况符合鄂人社规〔2022〕2号文件相应规定。已享受省级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资金、已认定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的不再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示范申报。返乡创业示范园(项目)由园区(项目)填写申报表,对照申报条件逐项提供佐证资料,报县级人社部门。返乡人员需提供返回原户籍县(市、区)证明。
(二)县级初评。县级人社部门对照考评表实地考核并审核佐证资料,填写考评表及申报表意见(签字盖章),并将考评表、申报表、佐证资料报市人社部门。
(三)市级推荐。市人社部门对照考评表实地考评并审核佐证资料,填写考评表及申报表意见(签字盖章),考评人员现场拍摄视频,由市人社部门将考评表、申报表、推荐汇总表(盖章)、拍摄视频及佐证资料报省人社厅。
三、有关说明
返乡创业“三个示范”推荐申报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区域平衡、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鄂人社规〔2022〕2号文件规定,规范、有序审核和实地核查,对弄虚作假和申报资料不规范的,取消参评资格。
各申报主体可联系麻城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了解详情,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相关文件自行了解。
联系地址:麻城市创业指导中心(麻城市金桥大道190号麻城市创融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713—2112000
联系地址:麻城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将军路32号)
联系电话:0713—2912310
附件: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县认定办法》《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园认定办法》《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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