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来啦!事关黄冈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黄冈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免费乘坐公共交通、游园实施方案

的通知



黄政办发〔2023〕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黄冈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游园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6月8日


黄冈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

乘坐公共交通、游园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提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获得感,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的良好氛围,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2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优待对象


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持证人。


二、优待内容及方式

优待对象凭优待证,在黄冈市行政区域内免费乘坐常规城市公交车,新增常规线路参照执行;乘坐公交时,应主动出示优待证,经驾驶员或工作人员核验后免费乘车。免费参观游览黄冈市行政区域内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本级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园、A级旅游景区(免首道门票)。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三、实施时间

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为优待对象实行免费乘坐公共交通、游园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具体抓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不断深化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推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游园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交通部门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公交企业具体落实免费乘坐公交的优待政策;文旅部门具体落实免费参观游园的优待政策;财政部门将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和免费游园纳入财政补贴;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优待证制发、相关优待政策宣传。


(三)确保落地见效。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游园工作,及时对外公布相关公交路线和由政府管理定价的A级旅游景区,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使社会各界了解优待政策,使广大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持证人知晓自身权益;要加大业务人员培训力度,积极做好优待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