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钢瓶验收确认
1、色标检查
根据采购实验气体的种类,检查钢瓶外表技术检验标签、钢印、标识、油漆颜色、字样等是否正确,切勿误用以免造成事故。
2、防护情况
使用单位应拒绝接收没有安全帽和防震圈、颜色缺失、缺乏检定标识等的气体钢瓶,并及时报告所在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技安办。
3、状态标识牌(信息)
使用单位在购入气体钢瓶时要确认每个钢瓶都配有状态标识牌,且标识牌上的名称、纯度、购入时间和供应商等信息完善。
二、气瓶的操作要求
氢气瓶的特殊规定:
1.室内必须通风良好,保证空气中氢气最高含量不超过1%(体积比)。建筑物顶部或外墙的上部设气窗或排气孔。排气孔应朝向安全地带,室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得少于三次,局部通风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得少于七次。
2.氢气瓶与盛有易燃、易爆物质及氧化性气体的容器和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8米。
3.与明火或普通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应小于10米。
4.与空调装置、空气压缩机和通风设备等吸风口的间距不应小于20米。
5.与其他可燃性气体贮存地点的间距不应小于20米。
6.设有固定气瓶的支架。
7.多层建筑内使用气瓶,除生产特殊需要外,一般宜布置在顶层靠外墙处。
8.使用气瓶,禁止敲击、碰撞;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夏季应防止曝晒。
9.必须使用专用的减压器,开启气瓶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10.阀门或减压器泄漏时,不得继续使用;阀门损坏时,严禁在瓶内有压力的情况下更换阀门。
11.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应保留5千帕以上的余压。
氧气瓶特殊规定:
1.氧气瓶在安装减压阀前,先将阀门慢慢打开吹掉接口内外的灰尘和金属物质,开启阀门时,操作者应站在与气瓶成垂直方向的位置,以免气流射伤人体;
2.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并用时,须保持5米的安全距离,两个气瓶的减压阀不能成相对状态,以免气流射出时冲击另一支气瓶的压力表,造成爆炸故;
3.夏季室外作业时,需要用隔热物质遮盖气瓶,以免阳光曝晒;
4.不准把氧气瓶代替压缩空气或把氧气作通风使用;
5.氧气瓶泄压装置的防爆紫铜片不准私自调换;
6.氧气瓶卧放时必须固定,瓶头朝向一边,排列整齐,高度不超过5层;
乙炔气瓶特殊规定:
1.乙炔气瓶的瓶阀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全部打开或全部关死,否则易漏气;
2.乙炔气瓶的减压阀和瓶阀的连接处必须可靠、严密;
3.乙炔气瓶必须安装专用减压阀和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要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4.严禁使用铜、银、汞等制品的工具与乙炔气瓶接触;
液化石油气瓶的特殊规定:
1.气瓶火枪应至少保持1米的安全距离,胶管长度以1.5米为宜;
2.每次换气前,应检查减压阀上的胶圈有无脱落;一旦发现气瓶泄漏时,要严禁一切明火、金属摩擦和电气火花,应立即打开门窗,进行自然通风扩散;
氮气瓶的特殊规定:
1.不可将钢瓶内的气体全部用完,一定要保留0.05MPa以上的残留压力(减压阀表压)。
2.使用时,要把钢瓶牢牢固定,以免摇动或翻倒。
3. 开关气门阀要慢慢地操作,切不可过急地或强行用力把它拧开。
三、使用注意事项
1. 气体钢瓶要固定,远离热源,并保持通风和干燥、避免阳光直射和强烈震动,分类存放,禁止可燃性和助燃性气瓶混放。
2. 实验室内不得存放过量气体钢瓶,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实验室应配备气体监控和报警装置;窒息性气体房,应安装氧含量报警装置。
3. 合理布置气体管路并做好标识。
4. 根据钢瓶的实际状态,及时将“满”、“使用中”等状态栏按虚线撕除,保证标识牌与气体实际状态相符。
5. 气体钢瓶上选用的减压器要分类专用,安装后及时检漏。使用中要经常注意有无漏气、压力表读数等。
6. 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或系统管路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7. 气体钢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留一定的剩余压力。
8. 若发现气体泄漏,应立即采取关闭气源、开窗通风、疏散人员等应急措施。切忌在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时开关电源。
9.各种气瓶涂漆标志要正确,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加以适当固定,防止倾倒。
10.气瓶严禁近火,乙炔瓶温不得超过40℃,液化气瓶温不得超过45℃,明火操作之间的距离大于10米,瓶阀带路不得漏气,严禁明火试漏。
11.气瓶应定期在指定的单位进行检查,检测3年一次,表头至少6个月检测一次。
12.不准将氧气代替空气或氧气作通风使用;气瓶装置的防爆紫铜片不准私自调换;气瓶用后要将气瓶阀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