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对我做出的不起诉决定,我已经缴纳了23000元的生态补偿金,今后我一定吸取教训,不做破坏生态的事情,当好护林宣传员。”在麻城市检察院召开的一起滥伐林木公开听证会上,被不起诉人孙某某愧疚地说道。
2023年2月至3月,孙某某、周某某和熊某某三人为了种植天麻,在未办理林业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麻城市狮子峰村他人自留山上砍伐栎树2401棵,立木蓄积26.58立方米。案件移送至麻城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后,鉴于孙某某等三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且已退缴非法所得并缴纳生态补偿金,在8月18日召开公开听证会后,对其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由于涉及森林资源破坏,第一检察部将案件移送至公益诉讼部门。8月18日,麻城市检察院联合市林业局在狮子峰自然保护区召开“林长+检察长”工作联席会,针对盗伐林木案涉及的行政履职问题展开诉前磋商,要求林业部门加大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及时落实行政处罚并责令违法行为人采取补植复绿的方式承担生态赔偿责任。
本案是麻城市检察院今年办理的第3起与林业部门联合保护生态的公益诉讼案件,也是该院贯彻落实“林长+检察长”联席会议精神,完善落实“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办案模式的积极探索。麻城市检察院将继续履行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向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亮剑,以检察之名守护麻城绿水青山,努力还人民群众“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