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公司管理、经营模式存疑,小股东与大股东产生纠纷,诉至法院。为降低中小投资者维权成本,保证企业健康发展,市人民法院释明诉讼风险,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最终调解结案,既为企业有序开展生产经营破除了内在阻碍,又保障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达到案结事了、互利共赢的良好效果。
2022年初,原告胡某与被告梁某签订《入股协议书》,共同注册成立某公司,原告胡某占股46%,后被告梁某以吸收其他股东为由,要求原告胡某降低持股比例,原告胡某由占股46%降至35%。公司后续实际经营中,原告胡某与被告梁某因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信息、新增股东周某情况、公司经营管理、公司资金存放账户等存疑,原告胡某与被告梁某产生纠纷,后诉至法院,并向法院递交了诉讼保全申请。
市人民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立即开通中小投资者“绿色通道”,对其优先立案,承办法官接手该案后,及时对被告梁某及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为避免双方当事人因案件背负诉讼与时间成本,防止公司因资金被冻结而陷入经营困境,承办法官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通过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从实际出发解决分歧,经过调解和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梁某、周某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意公司向原告胡某退回出资款,成功化解这起股东出资纠纷。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市人民法院制定《关于设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的若干规定》,并通过“绿色通道+诉讼保全”模式,坚持因案施策、因企施策、调解释法,为辖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下一步,市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涉企案件办理力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高效、低成本的纠纷化解思路,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汪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