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来啦!
近日,湖北省医保局、财政厅发布
《关于完善积极生育医疗保障
支持措施的通知》
优化了生育医疗保障的相关政策
对住院分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等
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今后
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覆盖面
将进一步扩大
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具体措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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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覆盖所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
来源:湖北医疗保障局
新生儿应按规定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缴纳出生次年居民医保费,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可补缴出生次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自缴费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用经生育保险按规定支付后,后续发生的超出生育保险支付额度之外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发生的医疗费用,取消基金支付日限额,与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执行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有关规定。
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和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并发症、合并症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区分分娩胎次数,不区分顺产与剖宫产,使用“生育住院”类别结算,按照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与基本医保年度最高限额合并保障。各地根据基金承受能力,逐步取消住院分娩起付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参照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享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参加居民医保的,按居民医保政策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享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因住院分娩引起合并症或并发症,该次住院医疗费用参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执行。
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因先兆流产发生的住院或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可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流产、引产发生的住院或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可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除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外,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根据参保缴费情况,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或基本医保有关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无需提供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等证明材料。
来源: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