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麻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麻城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召开麻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
决      定

(2024年1月15日麻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经麻城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讨论决定,于2024年1月18日至1月20日在城区召开麻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其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长裴永波关于麻城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麻城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麻城市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麻城市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4年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虎关于麻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法院院长石卫国关于麻城市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志飞关于麻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七、审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八、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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