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稳妥推进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改革

近日,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一本办公用房凭证交付市医疗保障局,这是我市首次为党政机关颁发办公用房使用凭证,标志着我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改革工作正式启动。

今年以来,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一管理规定,严格按照《麻城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麻办发〔2021〕6号)文件要求,改革办公用房管理体制和模式,实行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使用管理、统一维修、统一处置利用、统一物业管理,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逐步实现全省办公用房监督管理“一张网”,启动办公用房统一权属工作至关重要,解放思想、改革破冰,统一权属的共识在凝聚。前期,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下发了办公用房产权信息自查表,对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房产产权信息进行摸排。目前,国家税务总局麻城市税务局等7处房屋及原铁路办、原规划大楼产权已移交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机构改革后,部分单位现有办公用房已不能满足办公需求。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结合各申请单位的“三定”方案、办公用房需求及用途,通过实地考察,整合现有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了南湖街道办事处等8家单位的办公用房问题。同时还对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关于建设湖北省天然石材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的必要性出具了审查意见,干在实处、统筹调剂,资源调配的局面在形成。

为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明确办公用房主管部门和办公用房使用单位的权责义务,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已向2家单位发放了麻城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凭证,并签订了办公用房使用协议。同时,今年已批准了木子店镇、福田河镇等5家单位办公用房的维修改造申请。服务大局、规范有序,常态管理的态势在加固。

为了盘活闲置办公用房,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办公用房改革与“我为群众办实事”结合起来,积极协调市税务局、鼓楼街道办事处,将工业路原税务局后院闲置平房改造成朝圣门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并对其它老城区闲置的办公用房进行了维修再利用,最大化服务人民群众,妥善处置、集约利用,为民服务的潜力在释放。

下一步,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稳妥有序推进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改革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