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全市正在全力开展“厂中厂”“园中园”安全生产和消防专项整治“雷霆行动”,现将整治内容及要求告知如下:
整治范围
指在同一厂区内存在两家及以上生产经营单位,或将工业厂房、小微工业园、孵化园、电商小微园、经营性自建房等出租或转租给多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建筑场所,包括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小企业、小化工、小作坊、黑窝点等。
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3月21日为全面摸底阶段,3月22日至4月12日为整改提升阶段,4月13日至4月23日为执法检查阶段。
整治步骤
全面摸底阶段(即日起至3月21日)
开展雷霆清仓见底行动,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填写《“厂中厂” “园中园”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台账》。
整改提升阶段(3月22日至4月12日)
开展雷霆隐患清零和规范提升行动,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整治内容,逐项开展问题隐患自查自改,形成问题隐患治理清单。
执法检查阶段(4月13日至4月23日)
开展雷霆铁腕执法行动,各行业执法部门深入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行政拘留,实施“一案双罚”,同时追究企业单位管理责任。
出租方职责
承担厂区(园区)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厂区(园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不得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条件或相应资质的企业(个人)。
承租方职责
必须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和消防安全要求,不得隐瞒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厂房使用性质和功能。
共有职责
出租方与承租方、管理单位与业主之间必须明确划分各自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共用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施设备等进行统一管理。
十七个“严禁”
1.严禁违规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搭建或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2.严禁将风险较大的涉及可燃性粉尘、危险化学品储存、高温熔融金属等生产经营活动违规设置在多层厂房中;
3.严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违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4.严禁在生产、仓储区域设置员工宿舍使用燃气钢瓶明火做饭;
5.严禁电动自行车在生产车间、仓库等建筑物内部违规停放、充电;
6.严禁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含未经审批违规建设、重大变更不履行审批手续等);
7.严禁非化工企业未经许可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8.严禁超量、超品种、超范围储存危险化学品;
9.严禁以挂靠、租赁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10.严禁工贸企业违规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
11.严禁不按操作规程开展有限空间作业;
12.严禁违规电气焊作业;
13.严禁在粉尘涉爆危险场所设置员工宿舍、休息室、办公室、会议室等;
14.严禁动火、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设备维修等危险特种作业无证上岗;
15.严禁“三项人员”无相应资质、无教育培训上岗;
16.严禁出租发包方对厂内安全管理缺乏统筹协调,“租而不管”“一租了之”;
17.严禁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违规搭建、未经消防审验投入使用的建筑和场所。
七个“一律”
1.对非法生产经营以及不符合区域总体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的,一律依法取缔;
2.对擅自改变厂房使用性质、违章搭建、未经消防审验投入使用,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3对经过整改仍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一律依法关闭;
4.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
5.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企业和区域,一律挂牌督办;
6.对符合关停取缔标准的,一律做到“两断三清”(断电、断水、清设备、清产品、清原料);
7.对严重违法行为,加强行刑衔接,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一律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麻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