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厂中厂”“园中园”安全生产和消防专项整治“雷霆行动”告知书

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全市正在全力开展“厂中厂”“园中园”安全生产和消防专项整治“雷霆行动”,现将整治内容及要求告知如下:



整治范围


指在同一厂区内存在两家及以上生产经营单位,或将工业厂房、小微工业园、孵化园、电商小微园、经营性自建房等出租或转租给多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建筑场所,包括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小企业、小化工、小作坊、黑窝点等。



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3月21日为全面摸底阶段,3月22日至4月12日为整改提升阶段,4月13日至4月23日为执法检查阶段。



整治步骤


全面摸底阶段(即日起至3月21日)

开展雷霆清仓见底行动,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填写《“厂中厂” “园中园”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台账》。


整改提升阶段(3月22日至4月12日)

开展雷霆隐患清零和规范提升行动,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整治内容,逐项开展问题隐患自查自改,形成问题隐患治理清单。


执法检查阶段(4月13日至4月23日)

开展雷霆铁腕执法行动,各行业执法部门深入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行政拘留,实施“一案双罚”,同时追究企业单位管理责任。


出租方职责


承担厂区(园区)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厂区(园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不得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条件或相应资质的企业(个人)。


承租方职责


必须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和消防安全要求,不得隐瞒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厂房使用性质和功能。


共有职责


出租方与承租方、管理单位与业主之间必须明确划分各自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共用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施设备等进行统一管理。


十七个“严禁”


1.严禁违规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搭建或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2.严禁将风险较大的涉及可燃性粉尘、危险化学品储存、高温熔融金属等生产经营活动违规设置在多层厂房中;

3.严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违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4.严禁在生产、仓储区域设置员工宿舍使用燃气钢瓶明火做饭;

5.严禁电动自行车在生产车间、仓库等建筑物内部违规停放、充电;

6.严禁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含未经审批违规建设、重大变更不履行审批手续等);

7.严禁非化工企业未经许可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8.严禁超量、超品种、超范围储存危险化学品;

9.严禁以挂靠、租赁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10.严禁工贸企业违规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

11.严禁不按操作规程开展有限空间作业;

12.严禁违规电气焊作业;

13.严禁在粉尘涉爆危险场所设置员工宿舍、休息室、办公室、会议室等;

14.严禁动火、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设备维修等危险特种作业无证上岗;

15.严禁“三项人员”无相应资质、无教育培训上岗;

16.严禁出租发包方对厂内安全管理缺乏统筹协调,“租而不管”“一租了之”;

17.严禁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违规搭建、未经消防审验投入使用的建筑和场所。


七个“一律”


1.对非法生产经营以及不符合区域总体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的,一律依法取缔;

2.对擅自改变厂房使用性质、违章搭建、未经消防审验投入使用,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3对经过整改仍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一律依法关闭;

4.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

5.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企业和区域,一律挂牌督办;

6.对符合关停取缔标准的,一律做到“两断三清”(断电、断水、清设备、清产品、清原料);

7.对严重违法行为,加强行刑衔接,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一律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麻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