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切实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湖北省委、省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若干措施(鄂发〔2022〕6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治理攻坚战役和“六大”专项提升行动计划(鄂环发〔2023〕8号)》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麻城市决定规划中心城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城区东浦路与滨河路以西、京广大道以北、金通大道以东、沪蓉大道以南形成的合围区域。
二、禁行车辆: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三、禁行时段:24小时全天候禁行。
四、违反通行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五、涉及应急救援、抢险救灾使用的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不受上述限制。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麻城市公安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