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燃气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公告


关于向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

燃气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营造“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现公布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方式,欢迎广大市民、企业积极参与,提供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一、举报电话

0713-2950383


二、举报程序及受理

1.举报人拨打以上举报电话,告知工作人员真实、详细的地址、时间及举报具体事项等信息。


2.工作人员将根据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交办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3.对提供有效信息的举报人及举报信息将予以严格保密。


4.对于恶意举报或故意捏造事实的行为,我们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举报受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四、举报范围

本次受理举报范围主要围绕燃气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燃气充装的个人和企业,无证非法经营燃气的“黑气点”“黑窝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行为。


2.燃气器具销售、安装、维修等环节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


3.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问题瓶”等违规行为。


4.燃气管道占压、穿越禁止区域等安全隐患,燃气设施违规建设、改建、扩建、拆除等行为。


5.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等行为。


6.企业或居民在小区车库、地下室和半地下室、高层建筑等密闭空间内违法存放液化石油气,违规储存(存放)超100kg液化气等行为。


7.违规向用户收取燃气计量装置和强制检定费用的行为。


8.瓶装液化气充装缺斤少两,充装销售气质不符合标准的行为。


9.天然气安装服务及延伸收费事项存在违规收费、乱收费、多收费现象。材料费、安全装置安装收费不公开、不透明的行为。


10.未经批准违法建设燃气管道,不按规范标准施工及燃气工程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行为。


11.燃气使用单位或个人存在的违法用气行为,如私自改装燃气设施、盗用燃气等行为。


12.施工过程中损坏燃气管道,天然气公司未及时抢修恢复供气,服务意识不强、安全责任履行不到位的行为。


13.其他涉及燃气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各职能单位职责

市住建局:负责燃气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城乡燃气输配工程监督管理、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许可、经营企业(站)安全生产监管,对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等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禁止进入或及时清出市场。履行专委会工作职责,对城乡燃气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组织领导、监管、检查,督导各成员单位、各属地人民政府健全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机制,落实好监管责任。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全市城镇燃气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将涉及燃气安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对非法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产品违规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生产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对重点隐患挂牌督办,并依法实施查处。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天然气加气站、瓶装燃气供气站等燃气经营场所及使用燃气的经营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九小场所”中餐饮企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城镇燃气行业领域生产经营等市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实施特种设备的使用、充装许可。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销售、使用燃气行业特种设备、计量表具、安全装置及乱收费行为。对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执法。


市发改局: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燃气价格监审、核定,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保供。


市公安局:依法查处打击非法经营的“黑气窝点”,严厉打击偷盗使用燃气的治安案件、破坏燃气设施、从事危险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燃气具及配件等,对其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燃气运输车辆、人员实施危化品运输许可和监管,配合公安部门、燃气监管单位加强对燃气运输车辆、人员的监管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燃气专项规划与城乡规划的衔接,在新区建设、旧区改造中同步规划配套燃气设施,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指导各属地加强城镇燃气工程周边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市城管执法局:依法查处燃气行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


市商务局:负责督促全市使用燃气的餐饮业酒店等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报警器,督促全市使用燃气的餐饮业酒店等场所对燃气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教育、民政、文旅、卫生健康等部门:负责对学校(培训机构)、养老院、旅游景点、医院(诊所)等使用燃气的餐饮等场所依法安装报警装置,和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各单位依法、规范、安全使用燃气。


再次呼吁广大市民、企业,若有发现有关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提供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共同打造最优用气环境!



麻城市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