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的普法课堂

11月20日,市检察院联合市人民法院在三河口镇童家河村开展入村庭审活动,依法对一起滥伐林木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及当地部分村干部、护林员以及村民50余人现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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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23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李某某为非法获利,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工人砍伐张家畈镇一处自留山上的马尾松、枫香及杂木,并将砍伐的树木贩卖至木材公司。经查,李某某共砍伐259株树木,蓄积61余平方米。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同时,结合案件事实,当庭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宣传。被告人李某某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破坏了生态资源,触犯了刑法,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当庭认罪悔罪。


经审理,法庭认定检察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退缴的违法所得28000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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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办案检察官及时开展以案释法,向现场群众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宣讲法条、典型案例等。


【群众 毛小宏】巡回庭审对我们的教育意义很大,让我们知道滥伐林木是违法犯罪行为,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哪怕只是乱砍一棵树,也要为这个行为买单。


【人民监督员胡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次公开庭审和法治宣传,可以让群众提升法律意识,共同保护好家乡的绿水青山。希望检察机关今后能多开展这样的法治教育活动。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屈威】这次庭审普法是麻城市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农村普法的一个缩影。今后,我院将继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为乡村治理注入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