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备案名单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市场管理,保障房屋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租赁证明、从业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劳动合同等资料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截至2025年3月15日,我市共有45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于备案有效期,现将备案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各界监督。









请未进行备案及已超过有效期未申请延期的经纪机构,及时到麻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备案(总部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加盟机构和一般经纪机构也应当独立备案,取得备案证书)。对未备案及备案过期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仍在我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中介业务,违规从事经营行为的,我局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进行重点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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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务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经纪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广大市民在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房屋买卖、租赁服务时,一定要仔细甄别,选择具备备案证书的经纪机构提供服务,防范交易风险,谨防欺诈行为。签订服务合同时,认真研究合同条款,全面了解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向经纪机构付款时,应索要正式发票或收据,自己的主张或对方的口头承诺须通过合同或补充协议予以明确,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麻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