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整治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攻坚行动专题会议,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整治行动将聚焦招标人规避招标、设置门槛、明招暗定,投标人串通投标、“三包一挂”,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规避监管、参与串通投标,评标专家违规评标、泄露信息、收受利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干预插手、利益勾兑、徇私舞弊等问题展开。
整治行动要求,招标人不得应招不招,先建后招,肢解项目,擅自变更招标方式;不得设置特定资质、业绩要求,为投标人“量身定制”;不得泄露招标信息,内定中标人,干预评标结果等。投标人不得私下达成协议、轮流中标或共同抬高报价;不得受让、租借、伪造资质证书、财务报表等材料,骗取中标资格;不得行贿中标,恶意投诉举报谋取非法利益。招标代理机构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不得串通泄露招标信息,操纵评标结果,不得串通设置障碍,排斥潜在投标人。评标专家不得违反回避制度,充当掮客、相互请托,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投标人分数;不得泄露评标中应当保密的信息,收受财物,接受倾向性暗示等。相关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与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进行权钱交易,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李亚旗 周诚 周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