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组织党员干部旁听审理受贿案件 接受警示教育

10月28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原副主任、木子店派出所原所长刘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在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市纪委监委组织党员干部在庭审现场旁听了审理,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较大,涉嫌贪污罪;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涉嫌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物、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举证、质证,就本案有关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庄严肃穆的庭审警示教育,给现场的每一位党员干部都敲了一记重重的警钟。

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建立警示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注重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庭审、宣布处分决定、分层分级实施教育回访等形式,推进警示教育入脑入心,让全市党员干部强化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李庆 聂丹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