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白果法庭快速调处了一起小孩绊倒七旬老人致伤的健康权纠纷案,既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化解了社会矛盾。
年初,14岁女孩黎某在医院排队时不小心把在前面排队的七旬老人汪某绊倒在地,后经医院诊断老人左股骨骨折,司法鉴定评为人体损伤九级。住院治疗期间,双方家属为赔偿费用事宜争执,汪某将黎某及其父母诉至市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69229元。
白果法庭庭长郑劲松接手该案后,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直接在法庭对质可能给二人留下心里阴影,秉持人本情怀着力开展调解工作,邀请村干部和综治办工作人员,上门采取“背靠背”方式,将孝善礼让文化融入调解工作中,引导被告及其家人换位思考,在明确小孩撞伤老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要求孩子监护人树立好爱老、尊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榜样;温情劝解老人汪某原谅小孩、爱护小孩,给孩子一个改错的机会,不能因为这件事影响被告黎某正常学习生活。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软化了双方先前的争执态度,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赔偿原告3万元的协议。
【法官说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法官提醒家长,要尽好监护职责,使其保护好自身安全的同时,也应避免置他人于危险之中。(汪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