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起诉我后,我对补偿已经不抱希望了,但没想到这么快我就拿到补偿款了,谢谢骆法官!”12月6日下午,朱某来到市人民法院黄金桥法庭领取与某物业公司协商一致的补偿款项,连声对办案法官表示感谢。
被告朱某自2016年4月起在某物业公司处担任保安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务合同,约定每月基本工资2600元,伙食补贴130元。2021年7月29日,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朱某没有遵守工作纪律,违反了原告制定的规章制度,原告对被告进行约谈过程中,对于经济补偿及工资支付问题双方产生纠纷。
在了解案件事实后,本着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原则及优化营商环境的办案理念,办案法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充分听取双方矛盾症结,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出发,适时提出调解方案,以求将钱款数额落实准确。最终双方当事人经法官主持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由原告给予被告一定的补偿款项,双方握手言和,原告撤诉结案,既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又保障了涉案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汪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