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 ,市法院东木法庭通过网络开庭审结该院首例“待售商品车辆贬值”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
2021年4月21日,吉林某物流公司承运的乘用商品车运输过程中,在行驶至沪蓉高速木子店服务区时,徐某驾驶江苏牌照货车与其发生侧面刮擦,造成车上承运的乘用商品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涉案商品车的承运驾驶人不承担事故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某保险吉林公司将徐某及其车辆投保的某保险江阴支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保险赔偿金45572元。
东木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原告远在吉林省,两被告分别在江苏不同两地市,鉴于疫情防控要求,承办法官与三方沟通协调后,一致同意互联网开庭审理。
最终判决由被告某保险江阴支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限额范围内赔付原告44572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吴鹏、汪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