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的司法救助!感谢你们给予我们母女的帮助!”1月10日,夏某金将一面写有“公正为民一身正气 勤政执法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市法院法官手中,连说谢谢,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2019年11月28日,夏某因一起交通事故死亡,法院判决该事故主要责任人曹某应赔偿夏某妻子陈某、女儿夏某金各项经济损失共571522.95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穷尽执行措施,认定被执行人曹某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夏某的女儿夏某金通过宣传得知法院有司法救助职能,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向法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市法院审管办法官在收到夏某金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于当日对案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及时前往夏某金住地罗田县大崎镇某村进行核实调查。经调查该案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被救助人陈某、夏某金成功拿到3.8万元司法救助金。(汪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