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关于整治、取缔电动车和摩托车违法载客营运的通告

为净化城区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市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2022年1月至3月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电动三、四轮车,两轮摩托车违法从事载客营运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从事销售或超范围销售未经国家批准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的商店,一律停止违法经营活动,不得再向社会销售不合安全标准的电动车。

二、无号牌电动车、摩托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驾乘电动车、摩托车必须佩带安全头盔;电动三轮车和三轮摩托车在早7时至17时禁止在城区禁止通行的主要街道上通行。

三、电动三、四轮车,两轮摩托车不得从事违法载客营运活动。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应当主动配合整治工作,自觉摒弃载客营运行为;否则,将予以坚决取缔和从严处理。

四、请全体市民积极配合对电动车和摩托车违法载客营运的整治和取缔工作,拒绝购买不能上牌的电动车,拒乘“摩的”“麻木”“黑车”,远离交通事故,确保平安出入。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麻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