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微课堂:疫情防控,保密工作也要严格规范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防止疫情防控期间发生失泄密事件,给疫情防控带来被动,在国家保密宣传教育月(4月中旬至5月中旬)开展之际,市国家保密局就各地各部门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如何严格规范做好保密工作进行如下提示:

保密提示一:严守工作纪律,做好公务处理时的保密工作

一、严禁在互联网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防疫工作的时效性导致经常会有紧急文件、紧急会议、紧急任务要落实,必须做到忙而不“乱”、急而不“慌”,并始终牢记:严禁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或手机上存储、处理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严禁使用QQ、微信、邮件、网盘等存储、传输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对于非涉密但不属于对外公开的内容,处理时要多加小心,严控知悉范围,严禁随意传播。

二、传输文档图片、信息发布需谨慎

一是群发转发时,核对需严谨。在群发文件、图片时,一定要认真检查、点击预览,审核无误后,再进行发送;在转发信息时,要认真细致确认发送对象后,再发送信息。

二是复制信息时,内容看仔细。复制之后未取消,复制的内容依然保存在手机缓存中,二次粘贴仍会出现上一次所复制的文字内容,注意仔细核对无误再发送。

三是发布须审批,严格不涉密。遵循“谁发布,谁审查”的原则,严格做好办公网站、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信息发布前的保密审查工作,严禁违规发布涉密信息。

三、工作聊天记录不外传

各地各部门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经常通过微信群报送相关数据信息,部分单位直接在工作群内布置工作。如果工作聊天记录被截图外传,极易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被动,甚至可能引发舆情。因此,要将敏感工作聊天记录按照“不公开内容”进行管理,切忌随意传播、转发。

四、疫情防控保密监管需加强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保密工作主体责任,把保密工作与防疫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切实把保密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及时提醒、有力防范。安排专人负责,对工作微信群进行实时监管,加强保密提醒教育,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工作中如发现失泄密隐患要第一时间补救并报告,绝不让保密工作有“真空期”。

保密提示二:从重点着力,做好流调环节中的保密工作

疫情流调工作往往要和时间赛跑,协同配合部门多、参与流调人员多、流调报告流转环节多,给流调工作的安全保密带来了较多隐患。同时,确诊病例的流调信息,还连着公民的尊严和隐私,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因此,流调环节是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保密重点环节。针对流调工作中的这些跑风漏气口,我们应当开展必要的保密教育、采取保密措施,拧紧“保密阀门”。

一是加强流调保密教育。根据参与流调工作的专职以及临时人员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保密教育。可采取通报警示案例、制作流调工作保密提醒、签订保密承诺书等方式,帮助参与流调工作人员树立保密意识,提升职业素养。

二是规范流调工作流程。建立行之有效的流调工作制度体系,明确各流程、环节的操作规范和保密要求。个人信息采集遵循最小化、精准化原则;情况调查、数据搜集、汇总成文、流转上报等过程,实行闭环管理,尽量减少非必要人员经手等。

三是精准公布流调报告。公布重点要放在场所和区域,隐去性别、年龄等个人信息,让公众的关注点落在与自身防护更加精准关联的要素上,不给“隐私变谈资”可乘之机,避免信息溢出可能招致的网络暴力和人身攻击。

四是依法查处和追责问责。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予以严惩,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还要予以行政处分。只有严格依法依规追究泄密责任,才能切实有效保护好患者身心健康。

以案示警:泄露疫情防控信息,相关人员被严肃问责、处理

案例1:QQ群泄露疫情防控工作材料被问责。广西某县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熊某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县疫情防控有关工作材料发送至单位QQ群,后被其他成员多次转发扩散,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该县监委对熊某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2:微信群泄露疫情防交办单信息被问责。湖南某街道计育组干部向某某用手机将《某某市疫情防控交办单》(第010号)内容拍照并将其发送至其亲属微信群,其亲戚又将该交办单照片用微信转发给他人,致使该交办单在微信上肆意传播,引起不良影响。向某某受到警告处分。

案例3:微信群泄露疫情排查信息被问责。2020年初,广西贺州市钟山县民政局局长杜某擅自将一份包含湖北返贺人员、过贺人员信息的文件向其家庭群等4个微信群转发,造成疫情排查信息泄露。该县纪委对杜军进行了诫勉谈话。

案例4:微信群发不实信息被问责。武穴市花桥镇某村副主任项某内容为“花桥现已发生一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已送到武汉,某市人民医院没有接收”的不实信息,发送到其为群主的村组微信群。致该信息广泛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武穴市公安局给予其行政处罚,镇纪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案例5:拍照转发密接者流调报告被处罚。某安保公司员工刘某,将用于筛查密接人员的患者初步流调报告,私自拍摄并发至微信群内,导致患者及其家属、同事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隐私泄露。刘某被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6:微博转发患者个人信息被处罚。王某将一张内容涉及“成都疫情及赵某身份信息、活动轨迹”的图片在自己的微博转发。赵某为确诊患者,被泄露信息显示其在确诊前去过多家酒吧,赵某因此遭到网络暴力。王某因侵犯他人隐私受到行政处罚。

解读:疫情防控有关工作材料、流调报告等内部信息十分敏感,且极易通过微信等社交媒体迅速传播,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给正常的防疫工作大局带来严重阻碍。上述案例中的泄密者既有公职人员,也有参与防控的医务人员、保安,还有普通公民等。他们都是因保密意识薄弱而造成的泄密,并受到了相应的问责和处罚。总之,没有保密意识,人人都可能是泄密的“祸首”;违反保密规定,人人都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惩处。

全市广大干部职工要进一步加强保密意识,严守保密底线,在确保不发生任何失泄密问题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高效规范的办公和流调工作方式,为我市抢抓窗口期,打好打赢疫情歼灭战保驾护航。

小知识:什么是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是公民的法定义务。

工作秘密,是指机关、单位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不属于国家秘密,但泄露后会妨碍机关、单位履行职能或者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内部敏感事项。   

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来源:麻城市国家保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