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公开审理涉长江流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近日,市法院一审宣判了某县人民检察院诉某县水利和湖泊局怠于履行行政监管职责一案。

2021年4月6日,某县人民检察院向某县水利和湖泊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及时对长江河道内种植农作物等违法情形作出处理。”检察建议书发出后,在两个月整改回复期内,某县水利和湖泊局一直未对检察建议进行书面回复,某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于同年6月22日和12月8日两次进行了实地跟进监督检查工作。两次现场勘查情况均表明,某县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农作物的违法情形仍在持续。某县人民检察院遂诉至法院。

市法院经审理判决确认被告某县水利和湖泊局收到检察建议函后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管的法定职责行为违法;责令被告某县水利和湖泊局依照法定程序继续对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农作物的违法情形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此案的审理,给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施加了压力,也体现了人民法院发挥司法职能,坚决扛起长江大保护的司法责任,深入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核心理念。(汪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