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党员干部职工请注意!婚丧嫁娶活动指导标准来啦~

麻城市党员干部职工婚丧嫁娶活动指导标准

为进一步发挥全市党员干部职工在治理高价彩礼培育文明乡风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头约束家人、亲属,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和大操大办之风,全面推行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推动全市移风易俗工作见实效,特制定本指导标准。

第一条 本指导标准所指婚丧嫁娶活动是全市所有党员干部职工在职期间和离退休之后本人及直系亲属因婚嫁和安葬需要举办的婚丧活动。

第二条 全市党员干部职工及直系亲属在操办婚丧嫁娶活动时,应当控制在亲戚(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范围内,坚持祥和、健康、节俭、安全的原则,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内容和形式要正面健康、积极向上。

第三条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彩礼倡议不超过5万元。提倡零彩礼,不要车,不要房,自己家业自己创的新型婚恋观。

第四条 婚事限定一事一天一地办理,一方酒席桌数不超过20桌。城区每桌标准倡议不超过1000元。农村每桌标准倡议不超过600元。婚礼全程控烟。

第五条 举办丧事原则上不超过3天,办丧期间平时用餐仅限于操办工作人员、直系亲属,出殡答谢宴最多置办一次,不得变相搞流水席。丧葬活动全程控烟。

第六条 提倡直系和三代以内亲属礼金不超过500元,其他正常礼尚往来亲朋等随礼不超过200元。不得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第七条 城区禁止在非规定区域焚烧冥币纸钱、纸扎物等祭祀用品。

第八条 倡导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所在村(社区)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

第九条 加强民间媒介人员备案教育管理,组建民间婚介志愿服务队伍,提倡婚介人员志愿服务,不收媒礼。

第十条 参照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落实“一报告一承诺”等“规定动作”。

第十一条 全市党组织负责本指导标准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 少数民族党员干部职工在尊重其民族习俗前提下,参照此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指导标准从2022年6月25日开始执行。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负责每三年对指导标准组织修订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