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首例强制报告案件民事支持追责让旁观者成保护参与者

成年男子带着女孩来开房,宾馆服务员既未核验身份证,也未询问他们的身份关系,就直接办理了入住手续……致使未成年少女遭遇侵害。近日,经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被判刑后,涉案宾馆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精神抚慰金15000元。

2021年7月,处于双相障碍狂躁发病期的13岁女孩匡某与网友曾某见面后,曾某带匡某到某宾馆开房。某宾馆既没有按照规定询问、登记未成年人匡某的身份信息,也没有按照规定与匡某的父母或学校联系,亦没有向公安机关报告,直接就开房,导致匡某在宾馆内遭受非法侵犯,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经司法鉴定,匡某在案发时无性防卫能力。曾某涉嫌强奸罪被提起公诉的同时,匡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涉案的宾馆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该案受理后,市法院高度重视,承办法官刘惠芳特邀市妇联副主席夏永霞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经法官释法说理,某宾馆的负责人当场承认错误,向匡某母亲致歉,并表示愿意向匡某赔偿15000元。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汪建民  袁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