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毕业生,这里有一笔学费补偿,速来申领!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规〔2018〕1号),为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部属高校毕业学生按相关政策直接向就读高校申请补偿)2019年应届毕业(申请第3年补偿)、2020年应届毕业(申请第2年补偿)、2021年应届毕业(申请第1年补偿)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就业时间:学生必须以应届生身份参加工作,即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与现工作单位签订合同并到岗工作。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与现工作单位签订合同并到岗工作。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与现工作单位签订合同并到岗工作。

2020年应届毕业生因疫情等特殊原因推迟到2021年1月份到岗,并纳入各地2021年招聘计划,工作至2021年7月1日的可视同满一年,可在2022年时申报第一年补偿,由财政、教育、人社部门共同审核。

3.应届毕业当年在我市乡镇基层岗位工作(毕业学生就业应有公务员编制或事业编制),市直、城区三办一区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在之列。

4.首次服务协议期要在三年及以上。已明确签订了服务协议,且服务期低于三年的,不在学费补偿申请范围;明确规定只有2年的,不在学费补偿申请范围。

通过正式招考录用到就业单位,没有签订协议,或协议中没有明确服务期限的,由申请对象写出说明,注明没有签订协议,或协议中没有明确服务期限,自愿在基层单位服务三年及以上,由就业单位在说明上加盖公章予以证明,凭证明材料纳入学费补偿申请范围。

申报学费补偿的,须在申报前熟知以上条款,明确自己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如不符合申报条件,继续申报的,经省纪委大数据比对及“基层学费补偿”专项审计,一经发现,视为刻意隐瞒事实,骗取国家专项资金,并连带追究相关单位政工人事股加盖公章、签字领导等相关责任人责任,将一并移交纪委监察机关处理。

二、申报时间

7月11日-7月15日。

三、申报地点

麻城市教育局(四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麻城市金桥大道133号 

四、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学生向麻城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并按“附件一”要求提交相关资料。2021年毕业学生申请第一年学费补偿的,需提交“附件一”规定的1-7项资料,2019、2020年毕业学生只需要提供《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中规定第1项材料。

(二)填报材料

1.学历、学制:就业时学历为应届毕业就业时学历,学制填写完成毕业时学历正常学制,不包含因休学、重修、留级等原因延长的学制。专升本按读本科(一般为2年)、本硕连读按读硕士(读硕士正常学制时间)、中职高职连读按读高职(一般为2年)、第二学士学位按读第二学士学位时间计算学制,攻读连读之前的学制不计算在内(第二学士学位也不能将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时间及学费相加)。

2.年缴纳学费:填写在校期间每学年缴纳的学费(不含教材费、住宿费等杂费)。年缴纳学费标准按照收据上学费标准或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说明填写。如每年缴费学费标准不同,年缴纳学费标准按年平均缴纳学费填写。

3.在校期间缴纳总学费:按年缴纳学费*正常学制。

4.每年申请补偿学费额度:

年学费标准在补偿最高限额以内的:

(1)本专科年学费标准≦6000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在校期间缴纳总学费/3年,四舍五入到“元”;

(2)硕士研究生年学费标准≦8000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在校期间缴纳总学费/3年,四舍五入到“元”;

(3)博士研究生年学费标准≦10000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在校期间缴纳总学费/3年,四舍五入到“元”。

年学费标准超过补偿最高限额的:

(1)专科年学费标准>6000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6000元*正常学制/3年;

(2)本科年学费标准>6000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6000元*正常学制/3年;

(3)硕士研究生年学费标准>8000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8000元*正常学制/3,四舍五入到“元”;

(4)博士研究生年学费标准>10000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10000元*正常学制/3,四舍五入到“元”。

请符合条件申报的,认真熟知以上条款,严格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

五、资金发放程序

1.核拨资金。12月30日前,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学费补偿资金需求后,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提供2022年学费补偿资金(2019年毕业第三年学费,2020年毕业第二年学费,2021年毕业第一年学费补偿)预算数据。省财政厅审核后会同省教育厅将2021年学费补偿资金下达县(市、区)。

2.发放资金。收到2022年学费补偿资金(2019年毕业第三年,2020年毕业第二年,2021年毕业第一年学费补偿)预算后,由市教育局制定资金发放具体方案,协同市财政局落实地方应分担资金,将2019年毕业第三年,2020年毕业第二年,2021年毕业第三年学费补偿资金通过银行卡发放到补偿对象。

发放时间:本年申请,第二年发放。即2022年申请学费补偿的,基层工作满一年,2023年待上级资金下达麻城市财政后再组织发放。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13--2995278

七、其他事项

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项目涉及到的就业单位多,毕业学生多,政策性强,要求申请本人到现场办理。

2.请严格按要求和填表说明认真填写申请表,不得随意修改。特别是学制、年缴学费、在校期间缴纳总学费,每年申请补偿学费,严格按照高校开具的学费证明或本人手中的缴费收据,依据填表说明方法计算。

3.相关附件

(1)基层学费补偿申报所需材料见“附件一”基层学费补偿申请所需材料

(2)基层学费补偿申请表见“附件二”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

(3)高校学费缴纳有关说明联系人见“附件三”湖北省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学费说明联系信息

麻城市教育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