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校园周边和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校园周边和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公示

为持续加强校园周边和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今年来,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校园周边和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示如下:

一、麻城市盐田河镇某百货商行经营超保质期食品案

2022年6月24日,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接到消费者投后,对位于盐田河镇校园周边的某百货商行检查中发现,该百货商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脉动等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处以5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二、麻城市某甜食店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原料案

2022年1月10日,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麻城市某甜食店进行监督检查,在操作间发现当事人使用无标签预包装食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麻城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三、麻城市某火锅店涉嫌药膳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案

2022年6月23日,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专项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涉嫌在餐饮店内发布药膳广告,宣传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药膳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3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四、麻城市某小吃店使用感官性状异常、霉变的猪肉案

2021年12月23日,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小吃店操作间正在使用待解冻的感官性状异常、霉变的猪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感官性状异常、霉变的猪肉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30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