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一封信

致广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广大居民朋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的重大民生工程,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解除后顾之忧抵御疾病风险的根本保障和重要途径。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关乎你的切身利益,帮助你实现病有所医、医有所保。为确保2023年您的医保权益不受影响,请关注以下征缴政策并及时参保缴费。

一、参保范围

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

二、缴费标准

(1)2023年度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

(2)优抚对象、伤残军人、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政府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3)城乡低保救助对象个人缴费35元/人,政府资助315元/人。

(4)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费175元/人,政府资助175元/人。

(5)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个人缴费240元/人,政府资助110元/人。

同一参保对象同时符合多种资助政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重复资助。 

三、缴费时限及待遇享受

城乡居民医保以自然年度(即当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31 日)为保险年度。正常参保缴费期限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未在当年办理参保或缴费手续的,可在次年 2 月底前补办本年度的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缴费标准为全年度标准,享受待遇时间从缴费票据记载日期的次日起至本年度的 12月 31 日止。未在次年 2 月底前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可在 3 月 1 日至 6 月30 日参保缴费,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第 3 个月开始享受待遇。

在校学生、园(所)幼儿,继续以家庭为单位自主进行参保缴费。

四、新生儿参保缴费方式

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出生之日90天内由监护人办理参保登记,免缴出生当年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缴费;出生之日90天后办理参保登记的,应当缴纳当年参保费用,享受待遇时间从缴费票据记载日期的次日至本年度的12月31日止。新生儿父母都没有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应在出生之日90天内由监护人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当年医保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

五、缴费方式

线上缴费: 

1.通过湖北税务手机APP “楚税通”进行自主缴费和代缴。

2.通过湖北政务手机APP “鄂汇办”进行自主缴费和代缴。

3.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缴费。

(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pottal/)

线下缴费:

1.通过代征银行(农商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各营业网点窗口和自助设备缴费。

2.通过代征银行代征服务点智能设备缴费。

如您对缴费渠道和程序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参保政策不清楚,请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祝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国家税务总局麻城市税务局

麻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