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门倒塌砸伤人 诉前调解一日结

“现在的法院真是既公正又高效,为你们点赞!”,调解现场收到50000元赔偿款的李某,对麻城市法院的高效办事连声称赞。

2019年11月,李某因房屋装修需要与省外某入户门生产企业签订《产品购销合同》一份,购买了一副定制铝合金入户门,并在该企业工作人员指导下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2021年7月17日早,李某开门时,大门突然倒塌并将其砸倒致其受伤。李某为治疗支出医疗费4万余元,治疗终结后,经鉴定,此次受伤导致李某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李某认为大门质量存在问题,生产企业应赔偿其受伤导致的损失,于是向该企业提出索赔。两年间,双方一直协商未果。

2023年4月26日,李某来到木子店法庭咨询起诉事宜。该法庭庭长联系大门生产企业,尝试进行诉前调解。经沟通,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多元调解”小程序进行诉前远程视频调解。由于双方当事人在此次事件中均存在过失,庭长建议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按照该比例计算,大门生产企业应向李某赔偿50000元。

经过释法说理,双方认为该处理方案公平公正,愉快接受。调解协议签署完毕后,大门生产企业当即向李某转账支付了赔偿款。麻城市法院当日出具民事调解书对该协议予以确认。(吴鹏  胡正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