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黄冈楼市平稳健康发展新政21条发布

9月22日,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黄冈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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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优化公积金支持政策

1.优化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区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套数以《不动产房查证明》为准。“农村宅基地住房”不计入房屋认定套数。


2.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惠及面。鼓励、支持有条件的进城落户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新市民、新业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享受单位缴存职工同等政策。我市在校大中专学生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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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限额。持“楚才卡”A卡、“楚才卡”B卡和黄冈市高层次人才、黄冈事业单位“招硕引博”人才等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由原来的150万元、100万元、70万元、60万元分别提高至180万元、120万元、80万元、70万元。生育有二孩三孩家庭,夫妻双方均已建缴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办理“先取后贷”,其贷款额度在最高限额的基础上提高10万元,即首套房贷款限额70万元,二套房贷款限额60万元。

02
优化供地支持政策

4.探索实行“出让预公告”制度。对公开出让的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用地预申请制度,先行研究编制规划建设方案,发布预出让公告,征求意向开发主体意见,调整优化后带方案出让土地。在供应商品住宅用地时,探索采用“竞地价+竞品质”的方式确定竞得人。


5.落实“净地出让”。出让前清除地上和地下障碍物,完成土壤污染调查、文物勘探等方面排查,落实“净地”供应要求,确保出让地块权属清晰、拆迁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具备动工所必需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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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降低企业建设成本。将需要无偿移交的物业、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及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成本、建设成本在地价评估时予以扣减。经市政府认定的特殊项目允许两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免收利息。在符合项目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项目分期开发建设、分期验收、分期办证。新出让的住宅用地预留车位增建空间,根据居民结构、周边配套等实际情况,合理优化车位配比,支持部分首层架空层用于公共服务设施及停车。


7.统筹支持园区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方参与园区建设。对建设片区、园区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短板类项目,可通过周边区域市政配套补足项目的停车位等设施,实现区域平衡。提供园区所需的职工宿舍、公寓、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和功能的,给予专项政策支持。


03
优化规划支持政策


8.优化阳台计容标准。统一封闭阳台建筑面积与房产测绘计容标准,工程许可、房产交易、规划核验、不动产登记均按50%计算。


9.公用配套不计容。建筑物屋顶的梯屋、电梯机房、水箱间及人防报警间、供电动车充电设施的专用配电房、住宅区内独立设置的公用配电房、设置在住宅建筑首层及以上的公用配电房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10.降低商业地产空置率。商住比高的存量房地产项目(根据配建要求满足自身配套商业外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经过论证、公示后,报规委会审批,可调整商住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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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加快盘活存量用地。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已公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调整未开工建筑物的住房套型结构,同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手续。


12.支持建设第4代住宅。鼓励住宅项目配置景观阳台等空间,对“空中花园”(高度不低于2个住宅自然层高度)只计算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13.探索车位预售及办证。对本文件发布之后,新出让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对于非人防工程地下停车位、车库,探索与商品房同步办理预售许可证、并支持办理交易及不动产登记。


04
优化城市更新支持政策


14.建立安置房源库。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中涉及的房屋征收,通过发放安置房票等货币化为主的方式实施安置,采用公平公正的方式,定期采购市场房源用于补充安置房源库。


15.探索危旧房屋自拆自建。试点探索局部小地块危旧房屋自拆自建及公房(住宅)D级危房改造,给予政策支持,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支持老旧小区纳入社区体系,进行微改造建设,提升人居环境和生活便利度。对利用小区空地、绿地、闲置地等加装电梯和完善建设各类设施的,不计入建设规模。


17.支持工业遗存活化利用。对于利用城市内部原有老旧厂区厂房,开展文体等城市服务的,一定年期内按照原用途进行管理,不另外征收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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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优化供需两端支持政策


18.加强税收政策支持。对有特殊困难、确需延期缴纳税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征管法相关规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允许最长延期三个月。深入调研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情况,依法依规确定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


19.推行房地产企业“白名单”制度。对市区商品房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甄别,每季度发布预计可交房的项目名称、楼栋号、可售规模等信息,选取经济实力雄厚、运行健康、社会评价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白名单”。


20.探索定金制销售试点。引导“白名单”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探索定金制销售,即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后,购房人可缴纳首付款并签订购房合同,房屋交付前办理按揭手续。


21.组织促销团购活动。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项目特点,针对目标客户,办好线上线下房交会。组织住房团购,精准收集购房需求,定点推荐优质楼盘,组织实地看房活动。


以上措施自2023年9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各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或比照制定相关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