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乱“吃瓜” 违法被追究

现在使用“抖音”“快手”等app的人越来越多,对于自己感兴趣的话题,大多数人在未弄清楚事实的情况下,喜欢发表自己的个人看法。不过这样的行为也会存在风险,不久前,麻城市人民法院黄金桥法庭就审理了一起关于“抖音”app上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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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因多年前分娩出现孩子错抱一事在抖音网络上引发大量网民关注讨论,被告王某也是其中之一。被告王某在网络上知晓此事后,在未知真相的情况下多次转发他人发布的视频、自己制作视频、在他人发布的抖音平台中发表评论,使用“张戏精”、“张谎谎”等侮辱性、诽谤性评价的词语贬低原告,造成部分抖音用户对原告张某社会评价降低,伤害原告张某。本案开庭审理前,被告王某已经删除了上述侵权视频。


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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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人民法院黄金桥法庭的法官受审该案件后,认真对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仔细查明案情,认为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承办法官表示,被告王某在个人抖音账号上发布短视频,该视频对外公开,视频中可明显看出原告张某真实身份信息。从该视频的点赞、评论和浏览人数来看,该视频已被多人观看、评论和下载等,对张某实际造成了不良影响,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已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王某应当对自己的网络言论承担相应责任。经法院调解,被告王某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删除相关抖音视频和赔礼道歉,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并保证今后不再发布类似视频。


法官提醒:

自媒体不是法外之地,随着抖音、快手等众多短视频平台火热发展,网络侵权案件逐渐增长,但一些自媒体为吸引眼球、挣流量,不惜以身试法,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发布有辱人格的不当言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奉劝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时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突破法律底线终将受到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