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森”不息 法护“青绿” 市人民法院宋埠法庭化解五年纠纷促共赢

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碳库,林草兴则生态兴。“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近年来,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两山”理念,高质高效审结了一批涉林司法案件。“感谢法官帮我们化解了五年的纠纷,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当鄣某从市人民法院案物返还中心领取33万余元的赔偿及补偿款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2004年8月24日,鄣某承包某村18亩的林地,期限24年,期间鄣某将林地转让给其他人经营管理,但未办理林权转让过户手续。2019年8月,电力公司工作人员在线路安全巡查过程中发现,上述林地有树稍临近电力线路危害电力安全,未与鄣某协商,将该林地部分树木砍伐。鄣某等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多次向多部门投诉反映,但均未得到相应妥善解决,鄣某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起诉。2023年6月,鄣某以电力砍伐其承包林地林木造成8万多元经济损失为由诉至法院。

宋埠法庭受理此案后,迅速启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鉴于该案矛盾纠纷历时五年并经多次投诉及诉讼均未达到妥善解决,且林地承包人、权属登记人、实际经营人不一致,案情较为复杂等情况,确定出“调解优先、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办案思路。

承办法官针对原告起诉时部分瑕疵,依法释明指导帮助其补正;并多次与当事人及代理人沟通,及时掌握当事人诉求、面对面协调,针对争议焦点提出调解方案,并邀请当地调解组织参与调解,经过共同努力,最终促成双方不仅就原告诉请的砍伐树木赔偿达成和解,还就国网线路保护范围、林木类别株数进行确定、还对后续相应补偿及林木清理、修剪、移栽、管理相应补偿违约责任等六项事宜达成调解协议,针对协议约定不明确事项,当庭指正后,依法制作调解书予以确认,不仅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确保了供电公司线路后续安全运营,实现互利共赢。陈年纠纷很快得到解决,村民纷纷给法官点赞,遂出现文中开头一幕。

下一步,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强化环境资源审判,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及生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大诉源治理力度,力促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当地,打造绿水生态司法样本,以法治力量护航绿色发展,为绿水青山筑起司法“防护林”。(汪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