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最新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

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

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黄政办发〔2023〕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1月15日

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
促发展若干措施


为配套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号)文件精神,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以训送工奖补政策。对按规定程序为协议企业输送用工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正常参保缴费满3个月的定点培训机构,按各地现行标准的120%发放培训补贴,纳入《黄冈市重点产业培训指导目录》范围的按现行政策实施。

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

三、支持外省来鄂留黄就业。对外省籍首次来鄂留黄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与个人其他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支持返乡人员就业。对今年一季度外省返乡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与个人其他一次性就业补贴等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支持企业稳岗留工。对今年一季度末稳岗留工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达到2022年末水平的企业,按照规模30-99人企业1万元/家、100-499人企业2万元/家、规模500人以上企业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留工补助。

六、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对个人贷款额度30万元以内、小微企业贷款额度40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按中央规定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4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由省级和市县按照1:1的比例给予贴息支持。政策实施起始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

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企业用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本地企业输送用工30人及以上,由用人单位为个人购买社会保险满3个月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3万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输送用工60人及以上,由用人单位为个人购买社会保险满3个月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6万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应届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本地企业就业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本项补助同输送用工相关补贴不重复享受。鼓励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参加零工驿站管理,并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八、加强劳务协作。对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赴外招聘活动的企业,可按照市外省内每次1000元,省外每次3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上述政策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属地管理和“谁受益、谁兑现”的原则确认承担兑现主体,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除第六条外,其他政策实施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现行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兑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