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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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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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来看看新规有哪些重点内容吧。


一、关于网络保护责任


@为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的场所、平台

为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的场所、平台,应当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特点,为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指导和安全、健康的上网环境。


@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提高自身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



二、关于信息发布规范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

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等处于产品或者服务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呈现,含有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极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不得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未成年人进行商业营销。不得向未成年人发送、推送或者诱骗、强迫未成年人接触含有危害或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



三、关于预防网络欺凌


@任何组织和个人

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

如发现有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并对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上述信息的用户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服务、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


应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提供便利未成年人设置屏蔽陌生用户、本人发布信息可见范围、禁止转载或者评论本人发布信息、禁止向本人发送信息等网络欺凌信息防护选项。



四、关于未成年人网上消费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

应当设置未成年人模式,并以醒目便捷的方式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供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应当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应当防范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价值倾向,不得设置以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为主题的网络社区、群组、话题,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并预防和制止其用户诱导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



五、关于预防沉迷网络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

应当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及时修改可能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功能和规则,并每年向社会公布防沉迷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

应当建立、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游戏规则,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游戏内容或者游戏功能。